236户企业上了“黑名单”
本报讯 大连市税务局坚持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将其作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税收违法“黑名单”以来,大连市税务局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357件,其中2019年公布236件,大部分为检查确认走逃(失联)企业,已全部发布走逃(失联)纳税人公告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记者了解到,2019年“黑名单”企业数量的增加,是由于2019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正式实施,对税收违法失信企业加大了惩戒力度,扩大了惩戒范围。《办法》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期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了3年;对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欠缴税款金额由原100万元以上降到10万元以上;对于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企业纳入到“黑名单”公布范围。
从税务惩戒来看,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大连市税务局对2019年的236户“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对其严格控制发票领用,从严办理出口退税,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手段。
从联合惩戒来看,税务部门定期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信息推送给联合惩戒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让失信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36户“黑名单”当事人已陆续被推送到联合惩戒部门,将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被海关部门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严格管控。“黑名单”当事人还会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方面被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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