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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数量及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岗位为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巡特警文职警员、社区文职警员和交警文职警员岗位,共招聘59名,具体需求计划见附件1。

招聘的文职警员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管理指导下,从事警务及相关综合性辅助工作。

二、岗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

8、热爱公安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9、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楚、无违法犯罪记录;

10、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巡特警文职警员、社区文职警员岗位条件

1、年龄须在18-35周岁,即2002年1月8日至1984年1月31日出生的(含2002年1月8日、1984年1月31日),视为合格;

2、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3、户籍须在大连市行政范围内(包括市内四区、高新园区、金普新区、长兴岛、普兰店、瓦房店、庄河等隶属于大连市管辖的区、市、县);

4、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kg),女性体重不低于40公斤(kg)。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原则上不得招录。男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80)×70%;女性标准体重kg=(身高cm-70)×60%;

5、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嗅觉正常;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原则上会讲普通话;

6、无肢体功能障碍及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严重静脉曲张,无重度扁平足,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7、具有能够适应军事化管理要求、公安机关执勤夜间值宿工作及24小时轮班工作制度的履职能力;

8、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交警文职警员岗位条件

1、年龄须在18-35周岁,即2002年1月8日至1984年1月31日出生的(含2002年1月8日、1984年1月31日),视为合格;

2、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

3、自愿从事交警文职雇员工作;

4、身高:172cm及以上;体重:体重不低于50千克,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不得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5、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色弱。

6、嗅觉:正常。

7、听说基本能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原则上会讲普通话。

8、身体综合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严重静脉曲张,无重度扁平足(平脚板);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曾被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被采取过强制措施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大专)学历报考。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9、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8日(每日8:30—11:00;13:00—15: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

金普新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学府大街 26号)。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如报考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没有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2020年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文职警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专科学历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证书认证资料。研究生学历的除需提供本科学历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研究生学历证书认证资料。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资料;

(5)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两区公安分局对报名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综合评价、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形式进行)

1、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岗位匹配度等。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分按不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如有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0年1月9日到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微信公众号,查询综合评价的时间和地点。

2、面试

通过综合评价的考生于2020年1月12日到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微信公众号,查询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2020年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文职警员报名登记表》,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并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体能测试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并列者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有专业资质的裁判员现场裁决,现场公布个人成绩并签字确认。根据警体达标标准,按性别、年龄不同分组测试,体能测试总成绩等于三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3,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详见附件3,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加分

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面试成绩加5分,加分项目不可兼得。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还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公布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综合考核结束后公布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6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体能测试总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名单。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人员名单;如再成绩并列,进行体测100米跑加试,按照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考核人员名单。

(三)政审和体检

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的组织实施,同时对政审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和公示

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两区公安分局于试用期内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培训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用工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

2、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前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参加公安工作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劳动法》予以解除合同。

3、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依据《大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4、应聘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巡特警文职警员和社区文职警员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金普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相关规定执行。

5、应聘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交警文职警员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金普新区管委会关于交警文职警员的薪酬相关规定执行,略低于金普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标准。

六、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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