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6家社会组织

大连市民政局喊你们去领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日,大连市民政局发布公告,46家社会组织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这46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或送达非本人签收,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下列46家社会组织

自公告之日起(1月8日)60日内

到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大连市民政执法监察支队)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大连市民政局公告

大连市民政局公告

大连市民政局公告

大连市民政局公告

公告同时称,该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作出该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进行陈述、申辩、有权申请听证的权利。如上述社会组织不服该决定,可自该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或辽宁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该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方式

电话

0411-83602916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鞍山路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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