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9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居民小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要求以及全市疫情防控需要,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街道组织机关干部(党员)、房屋产权单位人员、社区民警、网格员、楼栋长、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按照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封闭管理、消毒等防控措施。有产权单位的,产权单位应配合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无围墙成片小区(散楼)可以拉警戒线确定封闭区域。各地区“三合一”小分队加强日间巡查,公安部门负责夜间巡视巡查。对执行不力的物业公司、房屋产权单位及其他责任单位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于每日16:00前,将小区封闭式管理进展情况报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二、所有小区要关闭多余的人车通道,在保留的进出通道处设置24小时体温测量点,安排专人值守,对小区进出居民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对来往人员进行核查。进出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出人员提醒劝返。强行“闯岗、冲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发放居民出入证(卡),无证(卡)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快递、外卖由业主到小区大门外自取,真正实现“里不出、外不进”。

四、居民小区要坚持每日清扫消毒,电梯、楼门等重点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五、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用品收集点,指定专人规范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六、全面摸排小区内出租房状况,对所有出租房出租方、承租人登记造册。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房屋出租方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如出租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暂停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工程施工。水电煤气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八、关闭小区内篮球场、棋牌室等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杜绝人员聚集。

九、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动态管理。排查出的重点人群必须使用“大连市健康服务”小程序,实现数据收集、信息咨询和后续管理;鼓励非重点人群主动使用“大连市健康服务”小程序。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通过小程序或直接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通过小程序或直接向街道和社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视情况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居民小区或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有效阻断。

十、充分利用社区LED电子屏、社区宣传栏、标语横幅、小区广播、物业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媒介,宣传疾病防控知识、相关法规政策、生活防疫常识,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引导小区居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农村地区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新闻大连”综合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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