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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出台实施意见

实现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全覆盖

记者4月8日获悉,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近日推出企业登记确认制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国实现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全覆盖,主体资格登记告别人工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实现“秒批”,此举是高标准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的重大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把企业登记确认制扩大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等全部公司类别,同时取消《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企业登记确认制负面清单》。

今后,企业到大连片区办理营业执照,可通过大厅窗口或行政确认平台自主申报,以标准化、程序化智能确认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完成注册登记,工商行政部门不再进行人工审批,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实现“秒批”。通过确认后,企业可选择到登记窗口现场领取或以邮寄方式领取营业执照,也可在自助终端机即时打印营业执照,大幅提高了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按照实施意见,完成确认登记的企业不再保留书式档案,同时建立申请者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企业登记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登记申报材料及登记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记者 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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