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男子疫情期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消息,5月11日上午,庄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大连地区首例疫情期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7日下午,被告人赵某某出于好玩和希望延长放假时间的目的,在丹东东港市家中用笔记本电脑下载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微信页面截图,将第3号令原复工时间“2月9日24时”改为“2月13日24时”等信息,编造了延迟企业复工的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号)以及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号),将大连市第4号令虚假信息发布到大连地区两个微信群中,将丹东市第4号令虚假信息发布到丹东地区一个微信群中。其中大连市第4号令被多名网友转发至朋友圈和微信群,造成该虚假信息被广泛传播,影响疫情防控正常秩序。

2月7日晚,大连市新闻办公室“大连发布”编辑部对该条不实信息进行辟谣,发布“严正声明”称2月7日,“大连发布”编辑部接到多位市民举报,有人冒用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名义,伪造政务新媒体“大连发布”微信页面截图,散播“大连市延迟本市企业复工”等虚假信息,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传播。提醒广大市民辨别真假,立即停止在各社交媒体上转发传播这一伪造的微信页面截图,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肆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程序,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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