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达赢轩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许晓楠)近日,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印发《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居民电子身份凭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学习、掌握“辽事通”电子身份凭证使用方法,遇到群众未携带实体身份凭证或办理有关业务时,主动引导群众使用,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按照自愿原则,我省常驻户口居民,下载“辽事通”进行实名认证后,可在“辽事通”我的证照服务专区中选择“电子身份证”展示居民电子身份信息。在“辽事通”我的证照服务专区中选择“电子驾驶证”,经人脸识别并填写准驾车型及有效期限信息后,可申领展示电子驾驶证信息。在“辽事通”我的证照服务专区中选择“社会保障卡”,经人脸识别后,可申领展示电子社保卡信息。在“辽事通”我的证照服务专区中选择“医保电子凭证”,经人脸识别后,可申领展示医保电子凭证。

在全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时,群众忘记携带实体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工作人员出示“辽事通”电子身份证或电子社会保障卡,经确认核实后,可作为容缺受理事项的有效凭证。群众通过“辽事通”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可在线查询社保参保信息、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养老待遇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等,可在线办理社保卡挂失、社保卡启用、失业登记、劳动仲裁、养老人员缴费档次变更等业务。群众通过“辽事通”申领电子医保凭证,可在线查询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药品目录、交易记录等,通过展示电子医保凭证二维码可办理医院挂号、医药费支付、药店买药等业务。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拓展“辽事通”电子身份凭证应用场景和服务范围,做好群众使用电子身份凭证的引导工作,进一步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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