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新政下放人才认定权限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许晓楠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人才评价政策今年同时出台。围绕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下放人才认定权限,大连市加快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人才评价和服务管理体系,为各类人才建功立业保驾护航。
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我市新出台的两个《办法》,着眼改革人才认定评价方式方法,进一步明晰了人才管理部门和用人主体的职能权责。对两类人才的认定,规定了3个途径:一是大连理工大学、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13个现有重点用人单位自主认定。二是3个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认定,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公办学校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市国资委负责所属国有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三是上述范围之外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相关部门认定。
聚焦人才认定部分程序烦琐、周期较长、效率不高等人才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两个《办法》进一步压缩了人才认定环节和办理时限。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公示期仅为5个工作日。将原人才认定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突出落实和保障用人主体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待遇落实方面,两个《办法》明确了责任部门,优化了运转流程。认定名单备案后,大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名单转送相关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保障待遇。对于紧缺人才的薪酬补贴、高层次人才津贴,市财政局7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人才认定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对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子女入学、医疗保健、配偶就业等待遇落实,对于紧缺人才的租房补贴及购房补贴、薪酬补贴等待遇兑现,两个《办法》均规定了对接部门和办理时限。
人才认定权限下放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认定管理和风险防控,建立全市人才信息库,实行“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通过集中性督导检查、随机抽查等事后监督方式,强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对有失信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处理,以有力的监督保障人才政策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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