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理财销售新规的实施,近期已有多家银行调整了理财产品收益率展示方式,以往的“预期收益率”逐步退出,转而以“业绩比较基准”替代,并同步增加了“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说明,相比之前更加具体、完整。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具体解释,是理财规范化和破刚兑的又一体现,一方面有助于产品设计时更加审慎地确认业绩比较基准,增加投资者对产品判断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可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参考依据。

    很多人购买理财产品时,先关注“预期收益率”是多少。但资管新规要求银行理财向净值化转型,打破刚性兑付,且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因此,类似“预期收益率”这种带有刚兑意思的描述逐步退出,金融机构转而以“业绩比较基准”替代。

    所谓业绩比较基准,是指理财产品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及对产品存续期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而对该产品所设定的投资目标。通俗来讲,其代表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目前,已有多家银行的手机银行将产品收益率展示方式改为了业绩比较基准。同时,银行在产品提示中通常会提及,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该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银行对该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

    据了解,当前市场上业绩比较基准的形式主要有4种:一是单一数值型,如“业绩比较基准为4.00%”,此方法最为简单直观。二是区间数值型,如“业绩比较基准为3.30%~4.25%”,这种方式相对谨慎保守。三是在基准利率或市场化利率上做加减。如“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这种方式适用于追求绝对收益的产品。四是指数或指数组合型。如“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此方法适用于追求相对收益的产品。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市场上采用单一数值型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占比较大,但新规落地前后,采用单一数值业绩比较基准的比例有所降低,而区间数值型和指数挂钩型业绩比较基准的占比提升。目前,监管对于理财采取何种类型的业绩比较基准并未做规定。此外,绝对基准和相对基准的设定没有绝对的好坏,要根据各个资产类别的特性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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