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一律不得使用“时价”字样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李小华)旅游旺季已至,为规范餐饮住宿业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长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餐饮住宿业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县内的酒店、饭店、餐馆和宾馆、渔家旅店等专营、兼营餐饮及提供住宿服务的广大市场主体,必须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对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绝不手软。
告诫函要求,明码标价应当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做到标示醒目,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明码实价。价格发生变动时须及时进行调整。餐饮业明码标价的方式可采取菜谱、价目牌(表)、图片菜牌上墙和标价签等形式,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展示菜肴实样的,样品应与实际菜肴一致。服务收费应当使用服务价目表标示。标明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并于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业不得采取模糊标价(含“时价”字样)、虚假标价、两套菜谱(以低价招徕顾客但以高价进行结算)、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严禁在餐饮费外以服务费、房间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名义变相收费。结算时须向付款人出具结算清单、发票和票据。结算清单须列出详细的收款项目、价格和消费总额;结算总金额不能加价凑整数收费。
告诫函提醒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巡查,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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