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邵海峰)记者近日获悉,市司法局、财政局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我市法律援助服务形式,提高补贴标准。
据介绍,我市原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是2005年制定的。2019年起,市司法局、财政局整合力量开展调研工作,并赴长春、青岛、厦门、广州等城市实地考察当地法律援助工作及政策经验,共同研究提出新的标准政策。
《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是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的费用。法律援助补贴分为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及其他用于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的必要支出。一般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构成,分别规定了各类补贴构成及核算方式。
《意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提高了我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办案补贴按照案件类型及地区分别确定,到本区市县的刑事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由每件400元~800元提高到1800元~2000元,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案件由每件500元~1000元提高到2000元~2500元。跨省、市办案的标准由具体金额调整为在本区市县办案补贴基础上,按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标准据实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咨询)补贴标准由30元~80元/天提高到300元/天。
《意见》还明确了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化发放机制、建立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等事项。
2021年,考虑《意见》出台后办案补贴标准提高,市财政加大法律援助资金保障力度,安排法律援助相关经费预算186万元,与2020年实际支出相比增加86万元。
我市更新法律援助律师库,社会律师踊跃报名,法律援助律师登记在库达400余人,更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这项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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