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机动车检验机构被罚10万元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对机动车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亮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大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因对机动车环保年度检测(尾气检测)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报告,被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非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通过大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平台视频回放发现大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在对辽BK42××进行机动车环保年度检测(尾气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在明知检测车辆“严重冒黑烟”的前提下,将采样探头置于地面,致使检测仪器无法采集真实数据,检测结果“合格”。而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采样探头需插入排气管内,且深度不得低于400mm。
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先后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和检测员进行调查询问,进行现场勘查,并调取监控视频和检验检测报告单。经调查核实,认定大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排放检验报告,无法正确反映被检车辆实际排放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大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谁检测,谁负责;谁签报告,谁担责’的原则,坚持诚信检测、准确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自2018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管理,紧盯“车辆外检、信息录入、检测操作、系统功能”等重点环节,采取现场检查、比对实验和在线监控相结合的手段,加大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净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市场秩序,深入开展行业乱象整治,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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