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煤气中毒 房主判赔十九万多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万恒
本报讯张富(化名)老家在抚顺,早年在大连打工,无儿无女,晚年在大连居住。2019年12月一天早上,65岁的张富被发现死在了辛寨子一所小房子里,经法医尸体解剖,认定为一氧化碳中毒导致的死亡。
据房主周军(化名)说,自己今年72岁了,早年是一个包工头,张富跟着自己干活,诚实肯干,深得自己喜爱。后来自己年龄大了,干不动了,就回村养老了。2015年前后,张富找到他,称一个人也不想回老家,正好我院子里有一个小房没人住,就让他住在里面,也没跟他要房租,院子里有一块十几平方米的小地,平时没事就种点菜,张富也吃,自己也吃。房子不大,张富自己买了煤气罐做饭,有时打零工,晚上就住在小房里。冬季天冷,没有暖气,张富就自己砌灶台连接睡觉的火炕取暖。没想到四五年相安无事,突然煤气中毒走了。
张富老家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在处理完张富的后事后,他们认为张富是周军雇的,房子也是周军安排的,张富死亡,周军也有责任,便委托律师将周军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周军赔偿64.8万余元。
今年5月份,周军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感觉非常冤。自己房子免费让张富住,张富自己砌灶台并搭火炕导致煤气中毒死亡,自己却要赔偿他姐姐弟弟64.8万多元,怎么想自己都不应当赔。
周军患有多种老年病,无法出庭,他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代理自己出庭。张富的姐姐和弟弟委托的律师到派出所调取了事发后周军作的笔录,笔录中周军称:“院子是我的,院子里没有值钱的东西,不用人看院。张富有时白天帮助我种点地,晚上没有地方住,他是孤寡老人,所以我就让他住在小房子里,我不给他开工资。”据此,认为是张富帮周军种菜地,周军才让张富住这个小房子。张富在房子里煤气中毒死亡,周军有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周军一方认为:周军将自己房子让张富居住没有收租金,灶台和火炕也是张富自己砌的,他在这个小房子里也住了四五年都没出事,应当知道燃煤取暖可能会发生煤气中毒,张富应当责任自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军和张富是朋友关系,张富是孤寡老人,从周军在派出所的笔录看,张富帮周军种菜,周军将小房让张富居住,因此二人之间是一种帮工关系,周军作为被帮工人向张富提供的住房应当满足安全居住条件。通过现场看,张富是因垒砌的灶台在取暖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虽然火炕取暖在北方农村非常普遍,但有明显危险性。张富在此房内居住多年,对此危险性应当明知,其未能注意开窗通风,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应当自行承担70%的责任,周军应当承担30%的责任。
9月30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周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张富姐姐和弟弟损失194670元。
律师提醒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冬季来临,因不当使用燃气、电炉子、电褥子、烧火炕导致出租屋出现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案告诫市民,防火灾、防一氧化碳中毒,各方都须尽责。房东应该确保出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符合安全规范,避免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害租户生命财产安全。提倡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房屋以及房内设备的安全状态与维修责任,以免发生事故无法证明自己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一旦房屋出租后,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应当对承租房内的燃气(胶管及燃气具老化)、电暖器和电褥子(漏电)、烧煤取暖设施(通风不良)的安全性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才能有效杜绝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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