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争吵:仲裁员可以决定商业纠纷中的欺诈索赔吗?
1996年仲裁和调解法案第5条(法案)禁止司法干预的司法干预的程度。它明确地说明了任何其他法律所载的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由该法案的第I部分管理的事项中,没有任何司法权限,除了如此提供的地方。此外,该法第8节规定,如果有任何问题是仲裁的主题,那么司法部门应提交仲裁问题。上述法案的规定列出了仲裁程序的目的,旨在没有仲裁所治理的司法干预。
此外,它是一个定律的法律,即与人权权利(完全反对特定杀戮的利息)有关仲裁纠纷,而REM中有关的争议(右边和大规模行动的权利)是可替代的争议,则需要裁决法院和公共法庭,因此,不可替代。
因此,要审查,是否有刑事犯罪的“欺诈”的指控是否可以通过仲裁来决定,如果它涉及出于仲裁条款的商业合同所产生的争议。
“欺诈”的指控
在Abdul Kadir ShamsuddinBubere V.Madhav Prabhakar Oak,法院举办了严重指控“欺诈”,该法院举办了一个足够的理由,无法参考仲裁。最高法院吩咐的只是因为已经提出了一些指控,账目不正确或某些物品被夸大,依据,不足以促使法院拒绝参考仲裁。
在N.Radhakrishnan诉Maestro工程师和ORS的情况下,遵循相同的原则。然而,在N.Radhakrishnan案件中的上述判决将在瑞士时序有限公司举行。v。英联邦比赛2010组织委员会和根据该法案第11条的申请被允许持有“严重欺诈”,可以充分甚至由仲裁员照顾。
欺诈的可替代性问题似乎已由最高法院在A. Ayyasamy与A. Paramasivam和ORS中定居,其中涉及欺诈公用事事人的指控可能不是违反仲裁协议效果之间的理由那些政党,那些派对。可能会在欺诈方面产生非常严重的欺诈指控,这使得虚拟犯罪犯罪或欺诈的指控如此复杂,即绝对必要的是,这种复杂问题可以仅由民事法院决定升值需要生产的大量证据。法院进一步认为,瑞士时机的判决并没有估计N.Radhakrishnan判决(根据法案第8条通过),因为它根据该法案第11条通过,因此,不能被视为具有预先价值。
该行为所说的
该法案不具体术语,不包括任何类别的可仲裁争议。该法案第8节规定,在司法当局提出仲裁协议的主题之前,缔约方应由其提交仲裁。
但是,它有关分析争议是否可仲裁。如上所述,根据各种案例法规定的原则表明,非仲裁纠纷是与REM中的任何权利有关的原则,因此法院普遍认为是公共场所的决定(普通民事/刑事法院) )。此外,还有一类争议,该争议落入特殊法庭(特别法院)的独家管辖范围内,该法规根据普通民事法院的司法管辖区排除。
在争议的争议中指控出于仲裁条款的争议中的指控,世界体育集团(毛里求斯)有限公司的最高法院。MSM卫星(新加坡)PTE。有限公司,没有拒绝从执法那里拒绝外国坐在的奖励,以至于它决定了“欺诈”指控。在国内仲裁的情况下,A. Ayyasamy的判决已经解决了欺诈拟计的裁决是可仲裁的,并且严重欺诈的指控是不可替代的。然而,确定对“欺诈”或“严肃”或“严重”自然的指控的任何具体标准都没有被最高法院制定。从判决中可能会推断出对刑事犯罪虚拟案件的任何指控,或者是渗透整个合同的自然,随后使其在REM中的主题,将被视为“严肃的欺诈”。
该法第16条规定,仲裁庭可以统治自己的管辖权。因此,仲裁庭有权决定“欺诈”的指控是否“仅仅是”或“严重”。然后,如果同样涉及“严重欺诈”或决定纠纷,则需要将争议转到法院,或者如果只涉及“欺诈”。
Ambuj Sonal是Pioneer合法的主要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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