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锚”定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日前有基金公司人士向笔者打探:为何某券商最新权益排名榜,与我们自己列出来的不一样?

起初,笔者也不大相信。但是拿过两个榜单一比较,差别还真是不小。这就有点尬聊的味道了:券商在基金研究上一直有很强的公信力,这次难道马失前蹄了不成?

其实原因是这样的:该券商为了严格权益类基金的标准,设置了很多个筛选指标,层层筛选后的样本数量很少;而公募基金公司则用传统的手法拉出了权益基金的样本数,很显然是大大超过该券商采用的样本数据。而在不同样本数据下所得的结论,自然有明显差异。

在该券商设置的筛选指标中,有一个指标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即偏固收类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偏固收类基金采用了重仓股票的操作策略,那么这类基金在该券商眼里就不能算作权益类基金。

通俗地讲,就是在基金合同中,此类基金产品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更多地分布在定期存款、债券指数等指标上,部分设置权重多达70%甚至以上,也就是说,这个产品的设计本来是倾向于对标固定收益业绩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经理却常常将权益类仓位提升到一个极高的位置,导致基金产品的实际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大幅度背离。

这种现象到底是对是错?在实际情况中,颇有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味道。从券商的严谨研究角度,这种现象显然是不正常的,因为在海外市场,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合同中极为重要的条款,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基金产品真正的风险收益特征。因此,海外市场投资者会非常关注产品实际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程度,如果长时间大幅背离,投资者往往会质疑基金产品运作的规范性。

不过,在国内的实际情况却是,大多数基金投资者根本不在乎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他们更看重产品的业绩排名,注重能否带来绝对收益,注重基金经理的名气和基金公司的品牌。但过往经验告诉我们,在散户占比极高的基金中,其持有人在无所谓“风险收益特征”的操作中屡屡受伤。因为忽视业绩比较基准,他们就失去了申购基金的“锚”,将基金等同于股票,追涨杀跌。

那么,谁最后能“锚”定业绩比较基准,减少持有人盲目地追涨杀跌?恐怕只有靠基金公司的自觉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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