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发放提高一边结余趋紧 稳健的中国养老金体系仍待改革
原标题:一边是发放提高, 一边是累计结余趋紧:稳健的中国养老金体系仍待改革
养老是个永恒的话题。不管是在今年“两会“期间,还是政府工作报告中,养老都有着满满的存在感。
“全国近3亿人领取养老金,必须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今年两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今年将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不过,一面是每年养老金发放的提高,一面是我国养老金累计结余的日趋紧张,如何进行养老金体制改革一直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
“为应对加速的劳动力人口老龄化问题,中国仍需要继续加大改革的步伐,持续完善养老金体系。”安联集团在近日发布的首份《安联全球养老金报告》(下称“报告”)表示。根据安联的分析,中国养老金指数在全球排名第11位,其持续性方面位列全球前5位,但充足性方面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养老金体制需加大改革步伐
“在未来几十年,婴儿潮一代(是指各国的生育高峰期)将集体退休,全球社会保障体系将面临严重压力。”安联集团在上述报告中表示。
平安养老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受益于经济改革的深入,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人均寿命增加较快。根据联合国的数据,中国平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2018年的77岁,且这个年龄还有向上提高的趋势。对比于全球72岁的平均寿命,中国的老龄化程度更为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那中国的养老金是否准备好了?
安联集团从人口老年化和财政先决条件、可持续性、充足性三个维度分析全球各地的养老金制度。结果显示,中国的养老金体系总排名位于第11位,居亚洲第一。
“在考量了人口老龄化以及退休年龄延迟等计划后,中国养老金体系在可持续性方面位列全球前5位,但充足性方面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报告认为。
这里的充足性考量维度包括养老金覆盖率、替代率以及企业年金等其他养老金来源。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基本养老金已基本达到了广覆盖。但是在替代率方面,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养老金的最低替代率为55%,合理水平为60%,优雅养老为70%。根据第一财经了解,目前我国的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已跌破50%。而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金来源发展则较为缓慢。
安联集团认为,尽管近年来,中国民众有了更多养老储蓄和养老金投资的渠道,但中国的养老金体系仍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的步伐。
事实上,对于我国如何正确进行养老金改革一直以来都有各种争论。上述平安养老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分析称,业界对于养老金改革首先是目标分歧,如何既要考虑退休金适合度使其确实起到保障作用,同时还要兼顾公平、效率及风险分担。其次是政策选择问题,不同部门对于养老金存在的问题、政策建议及效果预估意见不统一,跨部门间的协调工作难度很大。“因此,未来养老制度改革,应该建立一个较为综合的衡量目标,并将政策选择进行跨部门效果比较,有助于将讨论维持在同一架构内,避免各说各话”。
平安养老建议,未来养老金改革可以从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增加自愿或强制性储蓄、增加预筹资金的投资渠道和效率,确保资金保值增值等几方面入手。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则在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除了延迟退休方案之外,在养老金综合改革方面,还可以建立多缴多得机制、建立主权养老基金、有激励性地提高缴费年限、建立社保精算报告制度来检测养老金制度可持续性。
第二支柱:专家建议公积金与年金相结合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甘为民表示,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一个以社保、年金及其他商业养老为三大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已经形成,这一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决定了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的广阔前景和重要地位。
而事实上,从2004年企业年金制度正式建立之后,由于并不带有强制性,考虑到综合成本,我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仍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企业年金规模近年来累积速度趋于缓慢。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就表示,目前我国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比例不足1%,且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建议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逐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第二支柱”的替代率水平,使企业年金在整个养老当中真正起到补充作用。
同样针对如何增强企业年金的话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关于改革公积金制度完善企业年金体系的建议近期引起业内高度关注,他在近日召开的第三期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讲坛上对此做出了进一步解释。
黄奇帆认为,我国企业年金实行超过15年,之所以发展缓慢是因为年金立法力度和优惠政策不够,另外企业55%的职工缴金率也使得它们对于需要企业承担部分缴费的企业年金望而却步。
他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将公积金与年金进行改革融合。“把公积金跟年金结合是一种资源优化配置,年金和公积金就像一对双胞胎,在运行方式上有类似之处。”他认为两者都是由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都是退休时可取回;都没有统筹只进个人账户,这些共同特点为两者融合打下基础。
具体的做法,他认为可以将现有公积金账户与年金账户合并,形成个人账户;将工资仅的财税优惠政策转移赋予年金;以招投标方式引入公募私募基金,形成规范的运行体制;并且对于现有公积金贷款公职实行“老人老办法”直到贷款结清,在不降低职工基本收益的前提下较大幅度增加资金收益。
第三支柱:业内呼吁尽快出台税延试点新政策
包括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第三支柱始终被认为是我国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一大关键,需要大力发展。而从2018年4月开始试点的个人税收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则一度被认为是第三支柱发力的里程碑。
然而,两年过去,银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0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这和试点初期市场预测的试点地区百亿保费规模相去甚远。
在此次“两会”期间,包括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等多位业内两会代表在提案中均涉及到税延养老试点问题。
综合上述代表的看法,他们认为税延养老险试点不及预期主要是因为政策吸引力不大、试点面窄、税收抵扣流程繁琐、缴费模式缺乏灵活性等问题。
而如今,原本一年的试点期早已到期,却迄今未推出新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也未对原有试点政策期限予以延长,因此进一步完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已迫在眉睫。
韩沂建议尽早出台新的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或延长原政策的试点期限,稳步推进试点扩面扩容,保障政策延续性和有效性。针对目前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税优政策,韩沂建议进一步降低政策复杂性,取消6%收入限制条件,适当提高延税额度,可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赡养支出的抵扣标准,将限额提高至2000元/月,并将个人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作为专项扣除项目,同时参考新税制下基本养老金的所得税标准,合理调减7.5%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领取期实际税率,如调整为领取时统一按不高于3%税率纳税。
另外,也有多位业内专家提到了通过账户制打通第二、第三支柱,并建立个人账户信息平台,可以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投资管理机构对接,实现有效的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和相应服务。并且尽快给予养老目标基金税优政策、发展养老信托等,将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一起纳入到支撑第三支柱的力量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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