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就《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行网友问题解答。

3月30日晚间,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在土地出让、限购、限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以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切实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住房用地均实行“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通知》还明确,住房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5年的方可上市交易。将“刚需家庭”无住房转让记录的年限要求调整为购房前48个月。

针对网友关心的问题,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表示,本次新政涉及限购政策调整方面,主要针对政策发布之后(3月31日及以后)的“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时应按照“须落户满一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3月30日及之前已落户的居民家庭,不受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按照2019年确定的“应落户满一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执行。

关于限售政策调整,西安住建局表示,3月30日及以前,已办理商品房、二手房网签备案及《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按照2018年确定的“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上市交易”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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