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信号?地方药企老板行贿被查“惊动”中纪委!
4月10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江西永昌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龙勇,涉嫌行贿犯罪,目前接受江西省监委监察调查,已被采取留置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江西永昌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1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戴龙勇,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城工业集中区。江西永昌药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轩豪益邦制药有限公司、江西宏德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具有3处分支机构。最近的一次招投标显示,2021年1月7日,新增上饶市疾控中心免费抗结核药品采购项目。
公司以经营抗结核用药、心脑血管、抗生素用药、妇科用药等为主导,是集批发、直营、专业、物流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医药企业。公司现经营品种已达5000余种,同时与众多知名大型药厂签订了全国总代理及省级总代理协议。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医疗领域腐败现象。此前,中纪委就多次就医药腐败问题进行通报,对行贿行为“零容忍”立场鲜明。4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通报了《云南严肃查处医疗领域腐败问题 12名行贿人员被依法留置》。
此外,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重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要原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张胜军今年3月公开撰文指出,行贿是腐败行为的重要诱因,是腐败蔓延的重要推手。行贿与受贿可谓是一个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是腐败犯罪的一体两面。对受贿要零容忍,对行贿也必须零容忍。
与此同时,国家针对医疗领域的执法日益严格,各类执法活动逐渐形成长效机制。2013年至2020年间专门针对或涉及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执法活动的频率约为每年3-5次。
“近年来,执法活动逐渐趋于常态化、制度化,比如几乎每年都要开展的九部委联合执法,以及卫健委牵头的大型医院巡查等。”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傅长煜等人指出,执法工作重点也在不断调整:从以往偏重药品购销领域,逐渐转变为对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全面加强监管;打击重点逐渐从收受红包、回扣等,转变为假借学术会议、捐赠等合法名义进行的隐蔽性较强的商业贿赂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机关合作,从伪造、虚开发票切入,严厉打击相关的商业贿赂行为;执法的深度上,从“是否记入账目”的形式审查,转变为对账目背后的支持性文件及销售费用合理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医药领域腐败为何屡禁不止?
北京鼎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史立臣表示,主要原因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医院和医生层面,医院在管理上松懈,往往对回扣予以默认,同时医生的收入结构有问题,卖药和开检查单可以获得比诊疗更可观的收入。二是供给侧方面,当前的药品市场中,依旧存在大量同质化的仿制药,给回扣是药企扩大销量的手段,这或许也是药企销售费用高企的原因。”
“为实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一些所谓的‘医药代表’通过向医生输送回扣的方式影响其用药行为,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并一定程度导致了药价虚高。”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岑珏说。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案件信息显示,浙江省人民医院原麻醉科主任胡双飞多次收受某公司医药代表叶某给的好处费,仅“地佐辛”注射液一种药品便累计收取回扣款125万余元。
岑珏表示,尽管回扣问题危害巨大,但不应将责任完全归咎于医药代表:“部分制药企业在经营观念方面的偏差才是更深层次的原因。”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
近年来,医药代表“带金销售”问题严峻,社会对推动医药代表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呼声持续高涨。去年12月1日,《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落地施行。《办法》明确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药品采购“两票制”、国家药品带量集采、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落地,药品带金销售的灰色空间已经被大幅压缩。多位专家表示,《办法》出台后,在制度的刚性约束下,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有望得到进一步遏制。
据介绍,医药代表备案制正式启动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备案平台按要求录入、变更、确认、删除其医药代表信息,医疗机构则可在备案平台查验核对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中国药学会去年11月29日举办的医药代表备案线上专题讲座对备案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指出凡是需要开展学术推广活动的人员,均属于广义“医药代表”的范畴。
“从医院的角度来讲,我们非常欢迎医药代表备案制。”岑珏表示,“以往我们的做法是为受到医院认可的医药代表发放‘临时通行牌照’,现在有了国家层面的权威备案,医院能够更加迅速、精准地识别出正规医药代表的身份。”
新规的落地同样离不开监督力量的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足职责定位,聚焦《办法》的实施情况,盯程序、督执行,并将其作为纪检监察组织密民生监督网的重要内容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记者观察丨地方药企老板行贿惊动中纪委,透露什么信号?
为什么这样一家普通(非国企、非行业知名)的地方医药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行贿犯罪案件却引起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关注?
通过查询可知,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要闻频道今年春节以来发布的首个涉及地方药企负责人被调查的消息,并且原因还是之前行业比较少见的“涉嫌行贿犯罪”。
其实,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在头条位置刊发了《让行贿者寸步难行》一文,明确指出:“法律对行贿者的追责还不到位,行贿者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是个现实问题。”文章还引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内容指出,惩治行贿行为,压缩行贿空间,铲除“围猎”土壤,持续放大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综合效应。
随后在4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要闻频道发布了《云南严肃查处医疗领域腐败问题 12名行贿人员被依法留置》,另据行业媒体报道,在被依法留置的12名行贿人员中涉及多位药企中高层领导。
其实,今年医疗行业反腐败是国家纪检监察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据《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披露,中纪委在2021年的工作部署中明确: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等。
此外,早在今年1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在要闻频道先后刊发《新规约束医药代表行为斩断药品回扣利益链》和《医疗领域反腐:有人一手把脉问诊,一手袖里吞金》两篇重磅文章聚焦医疗领域腐败案件,直指药企通过医药代表向医生输送回扣助长医疗腐败。
由此可见,国家对惩治医疗行业腐败将形成高压态势,受贿行贿一起查也将是常态化制度化,这对于医药行业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名义主体药企来说,将形成巨大的威慑作用,这也将倒逼广大药企加速营销模式变革,进一步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上个月底,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CPIA)就正式发布了团体标准《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从反商业贿赂、反垄断、财务与税务、产品推广、集中采购、环境、健康和安全、不良反应报告、数据合规及网络安全等领域对医药行业内的企业进行全面规范,对企业合规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此外,当前国家也正在深入推进医药行业体制改革,通过推行药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医药代表备案制等政策,不断从制度上来规范药企经营,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深化治理,最终实现标本兼治。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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