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桂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仍可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即280元。

据了解,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前一年9月至当年6月缴费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可享受政府财政补助。除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部分和个人缴费标准部分的合计费用,预计为860元。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目前尚未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可在6月30日前尽快缴费,城乡居民医保中断缴费不足一年的,足额缴纳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各银行网点、税务大厅等渠道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文章来源: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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