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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TA(03395.HK)公布,于2021年6月8日,公司与吉星订立吉星认购协议,据此,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吉星有条件同意按每股0.80港元(较6月3日收市价每股0.365港元溢价约120%)的认购价认购3000万股股份,并以0.80港元,及紧接公司收到吉星的付款通知日期前30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的每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两者中较高者认购2000万股股份。

同日,公司与大连永力订立大连永力认购协议,据此,公司有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而大连永力有条件同意按每股0.80港元的认购价认购2000万股股份。

认购股份占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本约19.34%,以及占公司经发行认购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约16.21%。认购股份将根据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寻求的特别授权获配发及发行。

吉星为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吉星主要从事全球清洁能源的投资。其由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直接全资拥有,而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由执行董事柳先生及柳先生的配偶张丽君女士分别拥有66.70%及33.30%的权益。

大连永力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是张钟先生。大连永力主要从事石油及天然气产品的销售及贸易。

假设配发及发行予吉星的第二批2000万股股份的每股认购价将为0.80港元,预计认购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为5,600万港元。公司拟将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以下用途:(1)约35%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钻探沉积盆地地区的新井;(2)约45%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偿还公司部分次级债务;及(3)约20%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公司额外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董事认为,向吉星及大连永力配售将加强公司与这两个股东的战略联盟,为公司目前的需要提供有效的筹资手段。因此,公司已与认购人订立了认购协议,为公司提供更多资金。董事会认为,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是为公司的业务营运筹集额外资金的适当方法,因为此举将为公司提供即时资金,并能扩阔公司的资本基础。

(文章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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