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维权 | ST浩源:控股股东股份再次被司法轮候冻结
2021年10月19日,ST浩源发布了控股股东股份被再次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周举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3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20,053,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99.73%,占公司总股本的28.42%。其持有的股份在质押后又被司法冻结,累计被司法冻结120,384,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8.50%。其持有的股份在2021年9月27日被司法轮候冻结12,670,000股,在2021年10月11 日被司法轮候冻结29,533,300股,在2021年10月15日被再次司法轮候冻结 120,384,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8.50%。
对此,ST浩源在公告中称: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再次轮候冻结的主要原因及诉讼涉事项及债务金额上市公司暂时无法获悉。上述案件为控股股东的个人案件,与公司无关,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3月31日至在2020年1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三、对冷新卫、张歌伟、吐尔洪·艾麦尔、韩小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胡中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沈学锋、薛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0月19日,ST浩源收盘价为4.50元。另从“天眼查APP”了解到,公司目前司法风险103条,经营风险74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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