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胡东辉

恢复上市才两个月的盐湖股份,最近接连爆雷,一是子公司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罪,面临巨额退赔;二是因违反价格法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60万元;三是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有关事务未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被要求及时整改。这些雷并非突如其来,而是早已埋下。

非法采矿罪是大雷

这些雷中最大的一个是子公司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罪,盐湖能源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实施煤炭资源开采,系违法采矿行为。2020年10月8日,海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盐湖能源下发《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告知函》,海西州人民政府(赔偿权利人)将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专家组出具的木里矿区生态损害评估鉴定结果,与聚乎更矿区、哆嗦贡玛矿区等涉及的相关企业开展损害赔偿磋商(诉讼)工作。在盐湖股份恢复上市公告书中,对该事项有风险提示,但提示不充分,也没有提到可能触犯刑律。

根据盐湖股份10月12日晚间披露的公告,子公司盐湖能源2021年10月11日收到海西州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上述非法采矿行为触犯《刑法》第343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盐湖能源须将非法采矿所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主动退缴至公安机关。根据初步测算,盐湖能源非法采矿的非法所得及收入为3.5667亿元,预计会减少盐湖股份2021年度利润3.5667亿元,具体金额以有关机构认定为准。这并不是全部,因为接下来盐湖能源还需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费用,这笔赔偿费用有多大,现在难以预估。

风险提示轻描淡写

虽然盐湖股份今年上半年的扣非净利润超过21亿元,但退款加赔偿的金额之大已大大超出了公司的预估。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之事发生在6年前,盐湖股份此前已做了8000多万元资产减值计提,大大低估了由此带来的资产减值幅度。若说前几年预估不足还情有可原,那么到了今年恢复上市时的8月3日,盐湖股份对此应该有相对比较清晰的评估了,但公司在恢复上市公告书中的风险提示太轻描淡写了,风险提示中提到了处罚和赔偿风险,但未提到可能需要退缴违法所得和收入,仅这笔款项就高达3.5667亿元,而罚款加赔偿的金额更是难以估量。

盐湖股份爆的另一个雷是违反价格法被行政处罚,罚款160万元。表面看这个雷似乎不大,但影响其实是很大的。区区160万元罚款对盐湖股份来说确实是九牛一毛,但行政处罚中还有一句话,就是责令立即改正。盐湖股份的公告显示,公司销售钾肥产品时,在生产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上调销售价格。盐湖股份今年上半年获得21亿元的扣非净利润,其中大幅提价的贡献应该很大,现在要立即改正,就意味着销售价格必须大幅回调至提价前的水平,这无疑会对盐湖股份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盐湖股份对此仍然是轻描淡写的。

信披套路见怪不怪

盐湖股份收到的深交所的监管函,这个雷看似最小,却是最击中要害。监管函指出,公司在原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期间,为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两个子公司代垫了部分工资、社保、天然气等费用,代垫事项构成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被要求及时整改。监管函指出,盐湖股份爆的雷,说到底是因为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如果充分揭示风险,让投资者在爆雷前已有充分认识,主动回避风险,雷也就不成为雷了,爆了也伤不到局外人。怕就怕有雷不报,或轻描淡写,让投资者掉以轻心,结果爆雷时才发现是个大雷,措手不及,这是最伤人的。

但如何才叫充分披露,并没有量化标准,很难界定,因此投资者也很难抓到其把柄,只能自认倒霉。这类公司在爆雷以后也会对由此产生的后果竭力淡化,虽然承认会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但会提示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爆了大雷还不影响生产经营,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但这已经成为信息披露的话术套路,投资者早已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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