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违规成导火索?券商严禁代销股权结构混乱产品
私募违规成导火索?券商严禁代销股权结构混乱产品,非标私募托管规模不得超过10%
孙越
近日,有券商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通报文件,明确要求各证券公司规范开展代销托管业务,切实加强风险防范能力。
文件指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4大风险点和资产托管业务的3大风险点。明确了后续监管要求:严禁代销或托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发现委托人非依法设立、股权结构混乱、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投资管理存在重大风险、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金融产品。
此外,文件中还提出,证券公司要审慎开展非标私募基金代销托管业务,非标私募基金托管业务规模占比不得超过10%。
有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近期私募违规情况频频出现或许是一大导火索,“通报内容中,要求券商审慎开展非标私募基金代销托管业务,之前出事违规比较多的就是非标私募,今后新增代销产品中非标私募产品可能会减少。”
明确代销业务四大风险点
近年来证券公司代销和托管业务违规情况时有发生。为防止出现“收益有限、风险无限”的情况,监管部门梳理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主要存在的四大风险点:
一是未严格做好委托人资格审查。近年来,行业发力财富管理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快速发展,个别机构为追求销售规模和销售收入,刻意迎合委托人需求,在资格审查时往往“得过且过”甚至放松标准,合规管控存在风险。
二是能力不适应新产品发展。近年来,证券公司创新速度加快,产品复杂性和专业性不断提高,个别公司对复杂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不准确、不合理,未及时更新。部分代销机构对产品未能摸清弄透,就简单根据“别人能干我也能干”的思路,销售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复杂产品,潜在风险较大。
三是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目前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存在向投资者销售不适当产品的情况。
四是进行误导性陈述或者夸大性宣传。个别证券公司营销人员存在违背产品合同内容,弱化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对投资者进行误导性陈述,预测或夸大产品投资收益的情况。
资产托管业务存在三大问题
受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目前证券公司托管业务收入较低,相关业务重视不足,监管通报总结了资产托管业务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未做好委托人资格审查。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开展托管业务前,应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产品进行尽职调查,经审查确认委托人符合资质,产品依法设立且风险可控,方可接受委托。部分证券公司为追求业务规模,往往会降低审查标准,增加了业务风险。
二是业务合规风控不到位。近年来,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数量逐渐增加,部分机构为抢占市场牺牲合规底线,压低收费、降低标准;部分公司未建立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员工执业保密意识差,违规泄漏产品持仓、投资策略等运作信息。
三是人才和系统投入不足。受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目前证券公司托管业务收入较低,导致公司对相关业务重视不足,人力和系统投入低于其他业务条线。如部分公司业务人员配备不足,合规、风控、业务等岗位兼任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公司业务系统化程度较低,仅配备基础运营系统,缺乏统一的管理系统和风控系统。
要求券商审慎开展
非标私募基金代销或托管业务
针对上述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和资产托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监管要求各证券公司应持续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合规风控体系建设,防范潜在风险。
具体提出了五大要求:
一是强化委托人资格审查。二是加强金融产品风险评估。三是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四是健全代销托管业务管控机制。五是审慎开展非标私募基金代销托管业务。
通报提出,证券公司应强化委托人资格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发现委托人非依法设立、股权结构混乱、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投资管理存在重大风险、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况的,严禁代销或托管其金融产品。证券公司要加强对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不得销售或托管法律法规禁止发行、产品设计存在明显缺陷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金融产品。
此外,监管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充分评估非标私募基金底层资产复杂度高、流动性差、透明度低的特点,审慎开展非标私募基金代销或托管业务,其中,非标私募基金托管业务规模占比不得超过10%。若代销或托管非标私募基金,应严格履行委托人资格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职责,由合规风控部门出具专门合规风控审查意见;制定专门风险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稳妥化解潜在风险。
“之前公司代销的非标私募产品出过事,直接就违约不兑付了,客户天天跑公司来堵门。”某中小券商人士表示,在监管层对私募行业强化治理的背景下,券商作为基金代销机构也需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金融产品风险评估,为投资者“保驾护航”。
据悉,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和资产托管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公司,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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