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平安北京 发布通报称,3月4日,廖某君、廖某海等两家一行8人自意大利乘机抵达北京。其中,廖某君、廖某海等4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经调查,2月下旬以来,廖某君、廖某海两姐弟相继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更为恶劣的是,他们在登机前使用药物退烧降温,以此逃避检查,家庭成员中还存在不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情形。3月6日,顺义公安分局以廖某君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开展立案侦查。

在疫情面前,趋利避险或许是一种本能,但人是有理性的,是能够分清是非对错的。身在意大利因疫情或者其他原因回国,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在自身已经被感染或出现了明显症状的情况下,还以欺瞒手段回国,其行为和动机,就不能单以人情论之了。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人们对这种病毒危害性的认识日益深刻,每一个被感染或携带病毒的人,如果不进行有效隔离,都会对所接触的人带来巨大的风险。正因如此,在疫情防控中我们实行了居家隔离的措施。得益于这一措施,中国的疫情防控有力,正日见曙光。

这时候,境外输入性患者又增添了病毒传染的不确定性风险,让人不得不再次绷紧神经。近期,在回国的人员中,发现了多例确诊患者。据官方通报,北京市共有境外输入的病例11例,11例当中包括来自意大利的境外输入8例,来自伊朗的境外输入病例3例。3月1日、2日,浙江新增确诊病例8例,都是在意大利一家餐厅工作并回国的人员。

在人员流动、国际交流如此密切的当下,我们不能简单“一刀切”地阻止境外人员的到来或华侨回国,无论感染与否,也没必要去过度解读其动机和行为。但是,在全球疫情防控吃劲关头,如果用欺骗、瞒报手段,枉顾法律,为一己小我之利,置病毒传染风险于不顾,体现的则是对公共安全的轻视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这就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涉嫌刑事犯罪了。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形之一的第(四)项为: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据悉,廖某君等人被立案调查,正是因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截至目前,廖某君等人并不是第一个被指控犯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人。3月1日,山东成武县法院就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故意隐瞒且拒绝隔离的确诊患者田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我们相信,廖某君等人的行为也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面对境外输入性患者增加的防控压力,北京对其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不仅能有效筑牢防线,也彰显了一视同仁、依法治国的理念。而个人使用退烧药蒙混过关,可以说是明知故犯的犯罪,对此类行为理应零容忍,追责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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