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侣甜甜蜜蜜,小伙出钱买房,登记在姑娘名下,给姑娘居住。一切都是这么美好。

一年后,两人分手,画风急转,小伙要求姑娘返还购房款,还闹到了法院,昔日爱侣对簿公堂。

近日,莱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则前情侣房产纠纷案。

2015年1月,莱西青年小刘和小李经同村村民介绍认识,开始了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交往,两人甜甜蜜蜜,关系逐渐升温。

为了让爱情早日开花结果,小刘出资购买了位于本村的两层楼房一套,供小李居住,产权登记在小李名下。

谁也没想到,爱情来得快去得也快,2016年初,两人感情出现裂痕,未能结婚。小刘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小李返还买房费用。庭审中,小李提交了一份承诺书,内容为“我和小李因感情不合分手,村里买的居民楼送给小李。”小李向法官说明,这份承诺书是小刘在分手时亲笔书写并签字确认的。小刘虽予以否认,但在询问其是否进行笔迹鉴定时却当庭拒绝。

法院认为,小刘否认承诺书是他本人出具,但拒绝进行笔迹鉴定,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此外,小刘未提交证据证明购房款是小李借婚姻之名而索取的,也没有证据证明房屋是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因此,房屋很可能是分手时对小李的赠与。

鉴于购房款已支付完毕,房屋也一直登记在小李名下,小刘的赠与行为自其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之时已履行完毕,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不得任意撤销,小刘主张返还房屋购置款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特别说明:小李、小刘系化名。

法院提醒,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维持恋爱关系或增进感情,通常会发生一定的经济往来,这当中有的是财产赠与,有的是给付彩礼,还有违反公序良俗的“婚姻买卖”。这些行为如何进行界定?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一方以对方给付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索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均无效,应当予以返还。

婚约财产一般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自愿或非自愿给付一方或双方互给的有关财物,比如聘礼和彩礼,这是几千年来流传下来的传统习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彩礼是否应当返还,需具体参照法律规定。

而本案中房屋的购置款既不是成婚所给付的彩礼,也不是小李借婚姻之名而进行的索取,结合承诺书应当认定小刘的行为是合法的赠与,若无相反证据反驳、推翻该赠与关系,则小刘无权要求返还房屋购置款。

恋人变前任之后,引发的经济纠纷这几年频频见诸报端,是“赠与”还是“借款”一直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也是判决的难点。

还记得每年情人节都要被拿出来说一遍的“情人节红包纠纷”吗?今天,小编就得大家再梳理一遍,也友情提醒各位此刻正欲爱河的情侣们,涉及到钱财要当心哦,发红包之前想清楚。

杭州西湖法院就曾通报一起情侣分手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7年3月,在美国留学的雪诺与家住广东的丹妮(均为化名)通过网络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此后丹妮因创业开店缺钱,向男友雪诺多次借款,雪诺用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给了丹妮38万余元,都没有约定借期。2018年4月,两人正式分手。三个月后,雪诺打电话要求丹妮还钱,丹妮虽有承诺但一直未归还。无奈之下,雪诺于2018年10月23日在杭州将丹妮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丹妮偿还本金和利息。

庭审中,丹妮承认自己收到了雪诺转的38万多元,但是她认为,这些钱都是雪诺在两人恋爱期间基于示爱对自己作出的赠与行为,并不是所谓的民间借贷。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38万多元的转账中有33万元整数转账属于借款,但是还有4笔转账金额的数目特殊,分别是一笔13145.21元和三笔13145.20元,由于此时双方为恋爱关系,这4笔转账金额的数目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根据举证原则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这5万多元是原告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行为,因此不支持要回。

最终法院判决丹妮需要归还雪诺33万元的借款本金。

法律小结:

恋爱期间双方为维持感情所发送的包含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可能会被认定属于赠与行为,分手后主张返还很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而发送的非示爱表示的转账借款,如果不能有合同或借条固定下来,则可以在转账或红包上备注该款项用途,如“这是你要的钱”,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来看看小编的实例啊,520这个款项,会被认定为赠与,而下面523这笔则会被认定为借款。

最后的最后再提醒一下啊,表白发红包要讲法律技巧,恋爱期间包含“520、1413、5200、13145.20”等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分手后大概率要不回来!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红包转账,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可以主张返还!

来源: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周航 谭美娜、综合法律发言人、青年时报等媒体

编辑: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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