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陈沽玥)日前,记者从市市监局了解到,我市13个楼盘存在虚假宣传学区、不明码标价、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规行为,目前相关部门已对其进行罚款和立案处理,最高金额达45万元。

今年5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消费突出问题开展了联合专项整治。对我市城区房地产市场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展了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城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17家在售房楼盘(含住宅和商业地产),主要检查商品房价格、房地产广告宣传、商品房销售买卖经营等经营行为。两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修水县、永修县两地就房地产市场消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行实地督查。

此次专项整治出动了执法人员847人次,执法车辆258车次,实地检查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408家,下达责令整改25份,行政约谈19次,集体行政指导130人次,立案查处26件,罚款130.6万元。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楼盘存在价格公示不规范,个别楼盘没有进行一房一价的价格公示。部分楼盘存在违法广告宣传行为。部分楼盘存在购房合同部分条款不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不规范,代理销售的中介机构未到住建部门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处罚的13个楼盘中,有7家涉及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法广告,其中4家和学区宣传有关。

浔阳区某楼盘以“学区”作为项目主要卖点,通过现场说明形式宣传楼盘一定能划入湖滨小学和市十一中学区;八里湖新区某楼盘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称该楼盘“距离九江市中心幼儿园、九江小学、九江一中,仅仅一路之隔,真正做到在阳台上目送孩子上学”、“周边学府常见,一站式先锋优教名府罕见”、“3~6岁——九江市中心幼儿园”、“7~12岁——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庐山市某楼盘发布内容有“放学时间终于不用接娃了,步行三分钟到庐山市一小……”、“庐山市第一小学距项目仅100米,步行三分钟即至。社区开设8班制幼儿园,咫尺之间,书香满盈……”的墙体广告和宣传海报;濂溪区某楼盘宣传“为了孩子教育条件很重要双峰在家左右”等字样……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具体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其中浔阳区某楼盘和八里湖新区某楼盘分别处以罚款45万元和35万元。

其他还有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预售资金未入账、非法委托代理机构、非法代理销售等违规行为,地域涉及柴桑区、瑞昌市、德安县、永修县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均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具体情况罚款或立案查处。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