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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江西一夜入冬?

生活中

一般人听到“凶宅”

都会退避三舍

但上海朱某夫妇

在买房时就不幸中招

居然用市场价买了个“凶宅”

还是“三手”的!

怎样才能区分是否“凶宅”呢?

夫妇打拼多年后攒钱买房

却购入凶宅

朱某夫妇在金山勤恳打拼多年

存够了买房的钱

也获得购房资格

总算能实现

在金山安家的梦想

2019年11月底,朱某夫妇通过中介,用131万元的市场价从王某手中购得一套房屋。付清房款后,双方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

2020年3月初,朱某夫妇装修好房子准备乔迁新居时,邻居对夫妻俩买房的行为深感“敬佩”。

就买了个很普通的住宅

又没有买豪宅

有什么好“敬佩”的?

一头雾水的夫妻俩

和邻居攀谈一番后了解到

该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

邻居表示

这房子之前一直都是出租的

前任业主一直吓得不敢来呢!

夫妻俩万分震惊

经过多方打探

最终证实了该邻居的说法

原来,13年前,第一任女业主就被杀害在该房屋内,随后男业主将房屋以82万元的市场价卖给王某。

王某也是在付了80万房款后,才从旁得知该房是“凶宅”,余下的2万自然也就不了了之。

事后,王某始终将房屋对外出租,直到朱某夫妇购得此房。

诉至法院

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得知真相的朱某夫妇在与王某协商退房未果的情况下,果断向上海金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朱某夫妇认为,涉案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事情,会严重影响房屋的价值并造成30%的价值贬损。他们是按市场价购买的涉案房屋。如若不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应返还30%的购房款。

对此,王某反驳道,非正常死亡事情距今已有13年之久,并不会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并且自己仅在签约时与夫妇俩见过一面,房屋买卖是通过中介进行的,中介应该已将房屋相关情况告知给了朱某夫妇。

此外,为避免争议,当初在购房协议中加了一条“乙方了解此房屋的信息,对此无异议。”王某因此不同意朱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中介则辩称,当时出售的房屋是四楼,此前一度认为凶杀案发生在二楼,问及王某时,王某也默认了,因此对该房是“凶宅”的事情并不知情。

最终,经法院与双方当事人、中介的多次沟通和调解,王某同意返还朱某夫妇30万元房款,中介则退还中介费。

法官说法

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情的房屋,常被称之为“凶宅”。房屋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将相关信息告知买受人。否则,有可能因欺诈或重大误解被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对于购房者而言

如何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买到“凶宅”

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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