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房突然起火火从何来?法院拼接证据链锁定邻居家灶台
家中阳光房突然起火,房屋和家电遭受了数万元损失,而“嫌疑对象”就是一墙之隔邻居家的开放灶台。那么,这起火灾事故的罪魁祸首究竟是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抽丝剥茧,拼接证据锁链,最终将这起火灾事故的责任锁定在邻居家的一处开放灶台。
阳光房起火,部分家电也被烧毁
今年4月的一天,张某家中的阳光房突然起火,儿子发现后,张某随即拨打119报警,并从家中逃出。虽经全力扑救,大火还是将张某家的阳光房和部分家电烧毁。
为查明火灾原因,消防部门调取了张某家的监控录像,视频显示当天下午两点,张某家院内曾出现明火。结合当天的天气、风向,消防救援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伟张某家东侧外来火源引燃阳光房顶所致。
事发后,张某委托有关机构鉴定评估,认定房屋、家电受损价值为 3.4万余元。
引燃自己家阳光房的明火究竟从何而来?张某认为火源是邻居王某家的开放灶台,要求王某给予赔偿。为此,他多次找到王某协商赔偿事宜,但王某拒不同意,于是张某起诉至赣榆法院。
邻居家灶台是真凶?证据锁链确定答案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辩称,自家靠双方院墙处确有一处开放式灶台,但在发生火灾时并没有使用。此外,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只认定火源来自于张某家东侧,但未认定火灾是自家引起。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定,根据录像显示,王某家的开放式灶台附近确实出现了火苗,且灶台附近堆放了许多木头,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中对于起火来源也作出了认定,故王某家的开放式灶台——监控录像中的火苗——张某家失火——消防救援大队经现场调查后出具的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这一系列证据已形成了证据锁链,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张某家失火系王某家中火源造成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据此,法院判定王某应该就张某家因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张某在自家院内使用塑料等易燃物搭建阳光房,未取得相关的行政规划许可,自身也应当就损失承担部分责任。经调解,王某最终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校对 徐珩
来源:扬子扬眼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