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女子谎称有单位福利房出售,拿出租房做幌子,骗了前同事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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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谎称单位福利分房可以出售,以此骗取准备买房的前同事63万余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韩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彭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3万余元。
2016年8月份,韩某得知前同事彭某准备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购买商品房,遂虚构其有一套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滨江豪园6栋某福利分房打算出售。在骗取彭某支付部分钱款后,韩某又虚构其同事分到了一套面积更大的滨江豪园10栋某商品房,让彭某补差价进行置换。
彭某陆续转款后,提出需查看指标房材料,韩某便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为了进一步骗取彭某的信任,将彭某带往滨江豪园6栋某福利房(该房屋实为韩某租住的房子)看房,并谎称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拥有房产,如滨江豪园房产未能交易成功,将以上述北京的房产做抵押。
2018年12月24日,韩某持伪造的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滨江豪园10栋某房产产权人钱某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与彭某签署该房产的房屋转让协议,骗取彭某继续支付购房款。以上,韩某共计骗得彭某钱款63万余元。后彭某发现韩某只是租住在滨江豪园,并未拥有滨江豪园房产的所有权,遂催促韩某归还购房款,韩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而他将骗得的钱款部分转给家人、部分归还网上借款及个人挥霍。
2020年1月3日11时许,民警将被告人韩某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韩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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