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但最让老百姓接受不了就是在补偿不合理、未进行安置的情况下房屋被违法拆除。面对着曾经居住的房子一夜间变为一堆废墟,被征收老百姓常常会显得非常的无奈。

对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房子被违法强拆之后,要积极的取证(对强拆现场拍照、录像)搜集与此次征地拆迁相关的一些文件,保存好报警通话记录,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强拆违法。

何先生是贵州省人,在当地有合法房屋和土地。2011年相关部门欲征收何先生的房屋,但是面对极低的拆迁补偿,何先生等村民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然而,没过几天,相关部门便向其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何先生委托了凯诺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可是还在维权过程中,何先生的房屋就被相关部门违法拆除,并控制了何先生人身自由直至房屋被完全拆除后才释放。

面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凯诺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对何先生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后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认为相关部门的强拆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何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何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实践中,类似这样的强拆行为颇多,基本都是发生在补偿不合理,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但是,在请求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并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认为就万事大吉了,如果征收方主动找你谈强拆之后的赔偿问题,那么是再好不过了,相信在律师的帮助下,因强拆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赔偿肯定是少不了,但,若是征收方不主动找你谈强拆之后赔偿,那么,还要依法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相关部门依法赔偿强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的何先生也是有权提起行政赔偿的。

那么,因强拆造成合法财产损失的赔偿是什么呢?

相信,这个问题被征收人经常问委托律师。

房屋被违法强拆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或是接受的,但是房屋被违法强拆,强拆主体就必须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于赔偿的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8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具体的还需要根据案情进行处理,一般有几下几种:

1、参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赔偿标准

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关财产损失的,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拆除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这一做法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直接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不违反法律规定。

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经依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该方案能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照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当事人的相关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已经有大部分的被征收人依据补偿方案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那么,房屋被违法强拆后的赔偿可依据补偿方案作出赔偿标准。当然了,如果被征收人对此有疑异,也是可以提出自己意见的。

2、参考已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确定赔偿标准

行政赔偿不应低于行政补偿,即不应低于当事人可获得的征收安置补偿利益。通过综合比对,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充分救济保障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原则,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

一般来说,参照适用与当事人相仿的其他被拆迁人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往往对当事人更加有利。

3、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标准

因违法强制拆除合法房屋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考虑到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及对当事人居住权益的保障,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亦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在不低于征收补偿标准的前提下,受损财产的价值评判可以估价时或判决时为基准。

4、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赔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都是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为评估时点。但是,对于时间跨度长,或是因房地产市场波动大,当事人原产权安置权益需要通过货币方式实现的,应当选择最能弥补当事人损失的时点。如果还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时点作为赔偿标准,那显然是无法弥补被征收人损失的。

5、通过走访询价方式确定赔偿标准

房屋被拆除后,如果无法通过评估来确定被拆房屋的价值时,一般法院就会通过走访询价,对被征收人房屋赔偿数额予以酌定。

最后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切忌采取暴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仅解决不了拆迁问题,而且还会让自己背上法律责任,最好的方式就是及时的咨询律师,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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