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济南新建商品房交房当天可同步办证
13日,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调研员许多兵、济南市大数据局总工程师王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杜建刚介绍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和“不见面办理”业务的新举措。“交房当日,怎么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能不能说得具体一点,流程是啥?”“登记材料齐全,税也交了,最快多久能拿证?”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在这场发布会上都能找到答案。
许多兵介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印发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强化了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与信息集成,优化业务流程,依申请为开发企业及购房群众提供“交房即办证”服务,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在过去,群众购房时,开发商会同业主约定交房时间,交房后需一到两年的时间才开始启动不动产权证的申办事宜。滞后启动权证申办,也给部分不法开发商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购房者不仅存在不动产证无法正常办理的风险,也给落户、教育、房产再融资、房产处置等带来不便。
为了杜绝这一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住建部门规范购房合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将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交房条件,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导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约定交房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行“交房即办证”,这意味着,购房者收房时,所购房屋就具备办证条件。文件还要求,开发企业具备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的,在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的同时,进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申请。开发企业在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要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做好“交房即办证”的相关准备工作。
目前,我市已经在市中、历城等多个小区启动了“交房即办证”服务模式,开发企业在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介入,在交房当天,可以同步办证。具体流程是:在约定交房日,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完成房屋验收、交接、费用结算手续,开具购房发票后,购房人可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窗口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泉城办”手机APP线上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依据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房屋买卖合同、测绘图纸、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等资料并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一并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或预告登记转为现房抵押登记,向银行推送电子证照,完成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同步办理,交房同时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证明,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依需要联动办理水、电、气、热等事项。
对于不方便网上申请的,登记机构继续采用流动服务车上门与EMS邮寄的服务模式,依申请在交房现场受理、审核并制作发放传统的实物证书或采取EMS方式将实物证书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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