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房产送给楼下水果摊主,八旬老人“蜜汁操作”
最近,上海一位88岁的马老先生突然做出了这个让旁人都“无法理解”的决定。看了标题,街坊们是不是以为“这位老人糊涂了?”然而,了解完这个故事,会让人感慨万千。
上海88岁的马老先生是一名退休工人。前些年老伴去世了,留下他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相依为命,后来儿子也在家中意外猝死。马老先生说,家里还有一些亲戚,除了叫他早点写遗嘱、觊觎他的房产以外,从不来看望他,成了独居老人以后也都不来往了。
小游,35岁,河南人。几年前带着妻子和三个孩子来上海卖水果,一家人住在水果摊旁边的简易棚里。马老先生每天没事就去他水果店里坐一会儿,小游也经常给老人帮些小忙。几年前马老先生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在家中倒地猝死,他一个人手足无措,半夜打着手电筒上门去找小游求助。马老先生儿子从追悼会到落葬,没有一个亲戚出现过。只有小游全程陪伴马老先生办事。
后来又有一次,马老先生在家中摔倒后昏迷不醒,是小游发现把他送进医院,当他给马老先生的亲戚打电话时,亲戚们都说自己走不开,于是小游白天看店、晚上就去医院陪夜,直到马老先生恢复出院。也许是从那一刻起,在马老先生心里已经把小游当成了可以依靠的家人。那次出院后,马老先生就下定决心邀请小游全家搬进来,组成一个特殊的家庭。小游觉得自己被命运眷顾了,但马老先生反而说遇见了小游这样的人是自己运气好,他们双方都觉得自己收到了生活的馈赠。
2017年,马老先生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 。马老先生决定把自己的300万房产,都托付给小游,并且已去公证处做了公证,他们之间“陌生的亲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马老先生说,自己已经88岁了,日子看得到头,他将来的身后事就全部交给小游来操办了。
那什么是意定监护呢?意定监护这个概念是2017年十月一号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次将理论变成了现实。意定监护人的概念和法定监护人的概念是相对的。法定监护人是在老人自己没有做出特别安排的前提之下由法律规定的监护人,通常是配偶、子女;而意定监护人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老人自己指定的监护人,可以是亲朋好友,可以是某一个组织。老年人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公证自主选择监护人。一方面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预防矛盾纠纷,减少可能会发生的诉讼。
近些年来,独居的孤寡老人将自己财产捐赠或托付给亲戚以外的人的情况屡次发生并引起热议。浙江宁波地孤寡老人苏美云已经去世三年,此前一直照顾老人的邻居徐惠明,意外在今年获得几十万遗产。原来,苏美云早年丧夫,膝下无儿女,侄子远在外地,老人也不愿离开家乡。邻居徐惠明就把老人接到家里照顾,日常生活、看病就医,都是他在操持。今年,苏美云名下的宅基地面临拆迁,有了上百万财产。当地村委会认为,遗产应该有徐惠明一份。经法院认定,徐惠明照顾老人30年,理应继承财产的50%。
这个世界上总有很多让人很不“理解”的行为。老人将自己的财产留给了经常照顾自己的邻居这事儿令人“不理解”;从未尽过赡养之责的亲人们要去索要老人财产这事儿也同样令人不理解。感情这事儿你投入了多少,彼此是能真切感受到的。能够几十年如一日的去照顾老人的邻居也好,陪着无人赡养的老人给老人儿子办丧事的水果摊主也罢。为什么有的人宁愿把自己的遗产留给别人,也不愿意留给自己的亲人?人跟人之间最重要的的是真情实意、将心比心。在这些老人们生命中最需要照顾和陪伴的时候,这些无亲无故的陌生人给了那些老人们本该是亲人们该给予的陪伴与照顾,那么他们得到财产确实也是受之无愧。
最后也希望老先生和小游一家人组建的这个幸福大家庭永远地快乐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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