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四起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案例:严禁房企鼓吹房价上涨
12月16日,西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对四起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包括房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群众购房款或发布房地产预售广告,误导消费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在广告宣传中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有房企未进行征信审查,收取购房人预订款。
通报显示,陕西泰尔实业有限公司旗下陕西东城新一家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东城新一家公司)开发建设的“东城新一家”项目4期,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2019年期间收取群众购房款。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东城新一家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要求,灞桥区住建局对东城新一家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记5分,暂停房屋网签销售。
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方舟置业)在2019-2020年期间销售“方舟国际”商品房项目过程中,将已网签的房屋再次出售,该行为对西安市房地产市场造成了不良影响。高新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向方舟置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要求,高新区交住建局对方舟置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10分,暂停房屋网签销售及新申请预售许可。
陕西恒志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恒志公司)在“祭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K-6-1(恒志云都)”商品房项目销售过程中,将所售房屋与学区、学校相关联,该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的通知》(市房发〔2018〕88号)第一条规定。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要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向恒志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记5分,暂停房屋网签销售。
西安煜坤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煜坤公司)在“蓝光长岛国际社区”商品房项目销售过程中,未对购房人进行征信审查,收取房屋预订款,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2017〕60号)第(十四)条第3项规定。临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约谈了煜坤公司,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煜坤公司的违规行为记1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近期,西安住建局于12月9日召开房地产企业企业座谈会,西安市3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会上,西安市住建局副局长张彦庆对开发企业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希望开发企业理性宣传,正确引导购房群众,严禁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不实消息,鼓吹房价上涨,引发负面舆论。二是要求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关于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区房”“指标房”等广告语,避免使购房者对配套学校或入学资格产生误解。三是要求开发企业要加强员工培训,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禁止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群众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四是要求开发企业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做好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销售价格问卷调查工作,如实、客观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坚持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并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市场相关调控政策。
在此之前,西安于12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对在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做出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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