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之110,家庭矛盾泄愤烧房获刑案。婚姻靠双方经营,发生矛盾要懂得如何退步,千万不可因气愤而失去理智,做出事后后悔之事。

以案释法之110,家庭矛盾泄愤烧房获刑案

今介绍以案释法之110,家庭矛盾泄愤烧房获刑案。婚姻靠双方经营,发生矛盾要懂得如何退步,千万不可因气愤而失去理智,做出事后后悔之事。

一.案情简介

王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吵架,觉得心中怒火无处发泄,于是就一把火把妻子母亲居住的房子给烧了,造成房屋及屋内所有物品全部烧毁,还累及邻居家房屋也不同程度受损。被烧毁的房屋及其物品价值共计13520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王某因家庭琐事,故意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案件的意义

生活中难免有不顺心之事,夫妻间有时发发脾气,唠叨 唠叨也是常事,但是你来真的了,一把火把人家的房子烧了,这不仅不讲道理,还失去了做人的底线,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和家庭。

婚姻靠双方经营,发生矛盾要懂得如何退步,千万不可因气愤而失去理智,做出事后后悔之事。

三.相关法律规定

1.放火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它不仅危害公共安全,也危及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重大损失”的标准,为损失5万元以上。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