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金隅凤栖家园被质疑存“霸王条款”后,近日,海淀区又一共有产权房项目同样被购房人质疑存“霸王条款”。

瑞泽家园的多位购房人向新京报记者反映,已经交了定金、首付款等款项,但是发现预售合同中存在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延期交付退款不支付利息、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开发商要求只有签了合同才能往下谈,根本就不给我们协商的余地。”

对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条款问题,2月5日,项目开发商北京建海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建海汇合地产”)股东方北京建地产工回复称,瑞泽家园这两天已经按照政府要求跟客户进行一轮电话沟通,将再次征询客户意见。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要加紧管理共有产权房项目预售程序,以免政府给予购房人的福利保障空间打折扣。

退款无利息、违约金设上限,开发商违约成本低?

2020年11月13日,位于海淀区京新高速西侧、北清路北侧的瑞泽家园共有产权房项目启动申购登记,12月26日启动选房工作。根据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公示,该项目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3.24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76万平方米,总套数1518套,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3.7万元/平方米。

瑞泽家园共有产权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2.76万平方米,总套数1518套。图片来源 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瑞泽家园购房人于新(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包括自己在内的部分购房人在2021年1月中旬交了100万元左右的首付款,但是与开发商将要签订预售合同同时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霸王条款’,比如因开发商导致的交付延期等问题,退款无息或对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开发商违约成本低。”

据于新介绍,项目预售合同中规定,如果购房人逾期付款90日内,需要按照累计应付款的2%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方不解除合同的,购房人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可是,遇到开发商延期交付的问题时,就不这么赔付了。”于新说,项目预售合同规定了“逾期交付责任”,若逾期在90日之内,开发商按日向购房人支付已付全部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开发商30日内无息退还已付全部购房款,并按已付全部购房款的2%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若购房人不解除合同,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按日向购房人支付已付全部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人已付全部购房款的2%。”

事实上,关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中存在的诸如赔偿金额设置上限等条款,在金隅凤栖家园预售合同中同样存在。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均位于海淀区,两个共有产权房项目同时申购、摇号、选房。

2021年1月28日,新京报曾以《海淀一共有产权房被质疑存“霸王条款”业内:部分内容不合情理》为题报道,金隅凤栖家园项目购房者反映,与开发商要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开发商有意规避自身风险,降低违约成本,比如逾期退款不支付利息、免责范围过大等,涉嫌侵犯购房人的正当权益,要求通过协商修改某些条款。

关于延期交付赔偿,北京其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预售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呢?

对此,新京报记者对比蓝境佳园、通成家园、北投和苑项目等几个共有产权房项目预售合同,其中规定一般是,如果开发商逾期交付,逾期规定时间外,购房人解除合同的,开发商除了退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外,还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在违约金方面,按照每日赔偿违约金外,并未规定上限。

除了上述问题外,瑞泽家园部分购房人还反映,“如果购房人想解除购房关系,也并不容易。按照补充合同中规定,如果退房,购房人必须办理完毕银行所欠房屋贷款的还款手续。这也难住了一些贷款买房的人。”

补充合同对退房流程做出规定,遭到部分购房人质疑。图片来源 受访者供图

相关部门要求开发企业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合同

对于瑞泽家园预售合同中的条款问题,购房人马晨(化名)告诉记者,“我们部分购房人多次找过开发商方面协商合同条款一事,但是工作人员却告诉购房人不签订合同就没资格谈事。我们取得了购房资格,又交了定金、首付款等款项,凭什么就没有商量的资格?”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关于瑞泽家园项目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曾在1月15日发布消息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对海淀区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分别约谈了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摇号公告内已公示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各项条款;要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沟通渠道,做好购房人关切问题的回应和解答工作。

瑞泽家园项目官方微信公众号1月29日发文称,针对客户提出的增加沟通渠道,修改部分预售合同条款等事宜,该公司已根据“北京市住建委联合海淀区房管局对金隅凤栖家园和瑞泽家园两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的要求逐步落实。关于合同条款修改事宜,近期该公司将开始以电话回访的形式,征求各位购房人的建议,后续任何修改对全体业主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不会因为签订合同的先后而区别对待。

瑞泽家园项目微信公众号发文称,针对客户提出的增加沟通渠道,修改部分预售合同条款等事宜,已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逐步落实。图片来源 瑞泽家园微信公众号

2月2日,海淀区房管局发布消息称,近日,该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对于瑞泽家园项目开发企业在房屋买卖合同补充约定中存在不合理、减轻或免除开发企业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条款的行为,该局责令开发企业认真听取业主诉求,征求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合同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同时,主动与业主沟通,尽快协商一致。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的后续处理情况,2月3日,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瑞泽家园所留处理此事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2月5日,建海汇合地产股东方北京建工地产回复称,瑞泽家园项目这两天按照政府要求已跟客户进行一轮电话沟通,将再次征询客户意见。

律师:个别条款涉嫌违背民法典

对于瑞泽家园项目预售合同中存在的诸如开发商赔偿金设定上限等问题,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这个上限不是法定的,只是开发商的格式条款,利用其优势地位来降低其风险和责任。对业主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尤其是对延期交付很久的楼盘。

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看来,“上述共有产权房项目属于偏保障性住房,按照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情况来看,这属于偏抢手的产品。要避免因买卖任何一方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形成一方独大的境地,最终,难以达到公平、公正的交易模式。” 王佳红表示,如果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此外,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不能约束对方。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政府推出共有产权房的初衷应该是解决刚需人群的居住问题,本意是减轻购房者买房负担,开发商单方强制条款降低自身风险,却增加了购房者负担。如此一来,开发商就涉嫌变相获取利益,赚取政策利润的同时,将经营压力转嫁于购房者,这会使政府给予购房人的福利保障空间大打折扣。”

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从长远角度看,政府方面应该就共有产权住房交付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和要求,才更有利于保障性住房的健康发展。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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