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30日电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30日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申请人开展征信查询,2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征信,将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

通知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省直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

同时,通知还调整了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提出,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此外,通知还对部分贷款申请条件、还贷能力认定标准等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于当日起执行,其他调整内容则从2021年9月30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2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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