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租购并举!北京住房租赁条例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搜狐焦点获悉,8月24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条例》),从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作为第一个将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和建立“租购并举”制度写入地方性法规的城市,在此次出台的《条例》中明确提出,北京将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确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着力规范出租行为,保障租购同权。在房租快速上涨时,有关部门可采取限制性调控措施。
《条例》共6章81条,其中包含五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七大规定全方位保护承租人权益
针对近年来房屋出租中频现的承租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此次颁布的《条例》中明确提出七条规定,意在保护租客权益。
其中包括拟规定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经承租人同意;出租方应在签约前将房屋状况,特别是装修完成时间告知承租人,保障承租人知情权。
为减轻承租人负担,立法草案中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押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承租人返还租赁住房或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
在租购并举方面,《条例》规定,合同期限内,租客与业主享应受同等物业服务。
另外,针对近年部分长租公寓爆出的甲醛超标、强型隔断等问题,《条例》也明确要求:出租住房应当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条件,符合建筑、消防、室内装修相关规定,不得以违反规划设计要求出租、居住人数超标等形式违法群租,不得出租违法建设、危房、甲醛房等。
二.首创三大递进式调控措施稳定租金
此前,在国家版《住房租赁条例》中已规定:“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合理调控”。
此次北京发布的《条例》中,对房租调控的必要措施进行了具体化规定。
第一,为防止租赁企业竞价收房、放大市场波动,《条例》规定:限制住房租赁企业“收房”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
第二,为减轻租客实际租房负担,《条例》规定:实行佣金指导价,标准多为1个月租金。
第三,为确保租金长期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条例》规定:由政府分区域规定租金上限或涨幅,实行租金指导价。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三个递进式的调控措施为北京首创,充分体现了北京调控租赁市场的决心。
三.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北京此次发布的《条例》中,特别设立了“培育和发展”专章。在增加市场供给、调节供应结构方面都加大了力度。
在盘活存量方面,《条例》明确,将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出租住房,稳定租赁关系,稳定租金水平;
在扩大增量方面,《条例》指出,将鼓励利用集体用地新建租赁住房,鼓励低效、闲置的非居住房屋按规定改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鼓励商业银行为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提供金融支持。
除此之外,《条例》还提出了,北京市将逐步推行租房与购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可以说,“租购同权”未来可期。
四.建立租赁合同网签系统
众所周知,买房是有网签流程的,网签后才能正式成交,并且受到法律保护。此次《条例》提出,将建立全市统一的租赁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租房也要网签了。
《条例》中的表述是:北京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并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出租房屋需要向属地住建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向公安部门办理出租登记。
另外,《条例》还规定了,租赁合同可以作为租客申请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凭证。
五.严管长租公寓与群租房
近年来,长租公寓和群租房一直属于社会“爆雷”重灾区,乱象不断。
此次《条例》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多方位的规定约束,也充分体现了“严管”的思路。
针对长租公寓,《条例》明确了主体有门槛、从业要实名、资金要监管三大管理措施。
针对群租房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细则要求,并将群租房治理措施升格为地方性法规,且配套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前,北京市针对租金贷、短租房、虚假房源等问题,已出台相关文件,相应措施也一并已吸收到此次《条例》当中,将通过立法加以巩固,并有针对性地配套了处罚规则,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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