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BI)已发布详细指导方针,以规范替代投资基金(AIF)在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的遵守方面。

这些准则是为2012年SEBI AIF规则下的信托,公司或有限责任伙伴关系运营的AIF。

作为AIF的注册,SEBI表示,任何建立或纳入IFSC(印度金融系统代码)的基金,以信托或公司或有限责任伙伴关系或机构公司,可以在法规下寻求注册。

Sebi在新框架下表示,艾夫将允许通过外国风险投资投资者和外国直接投资(FDI)路线在印度投资。早些时候,AIF只能通过外国投资投资(FPI)路线在印度投资。

评论AIF方案,市场监管机构表示,每个计划的强制性最低核心额为300万美元。SEBI补充说,AIF应接受投资者,价值投资不低于1,50,000美元。

此外,对于作为AIF或雇员或经理职务或董事的雇员或董事的投资者,投资的最低价值为40,000美元。对于III类AIF,SEBI表示,经理/赞助商的持续利益不得低于5%或150万美元,以较低。

此外,III类AIF将不得不委托托管人。对于AIF的I和II类,赞助商或经理将不得不保持不少于2.5%的核心队的持续利益,或者750,000美元,以投资的形式为准,这种利益不会通过豁免管理费。

Sebi的通函还在天使基金及其在印度的投资规定。市场监管机构表示,投资印度的任何天使基金都必须保持75万美元的最低核肉。

此外,投资Angel基金的辛勤化将被要求拥有至少300,000美元的有形资产。对于想要投​​资天使基金的机构,它必须进入和维持最低次数为1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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