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机构SEBI在妥善监管的外国投资投资者(FPI)类别下寻求登记的海上基金的规则有所缓解。目前,司法管辖区的资金被允许在适当监管的类别或I类别下获得牌照。

FATF是一项政府间政策制定机构,制定反洗钱标准。

SEBI表示修改FPI规定,SEBI表示,来自非FATF投诉的国家的资金也可以在中央政府允许的情况下获得FPI许可证。

现在,I类FPI类别将包括来自FATF成员国的实体或中央政府规定的任何国家/地区的任何国家或通过与恰当监管的其他主权政府的协议或条约,SEBI在周二发出的通知中表示。

新规范从周二,印度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BI)增加了。

早些时候在2月份,SEBI表示,来自毛里求斯的外国投资者将继续符合FPI注册,并根据国际规范增加监督。

纳税避风港换上了Fatf的“灰色清单”之后,宣布了。

几年来,由于其有限的监管监督,已经有关于毛里求斯为FPI的洗钱途径进行了忧虑。但是,印度洋岛国家近年来一直在采取几个步骤来解决关注点。

FPI已被分为两类,之前他们被推入三个类别。

政府和政府有关的投资者如中央银行,主权财富基金,国际或多边组织或机构,包括控制或至少由该等政府和政府有关的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所有的75%的人;养老金和大学基金将属于Category-i FPI。

此外,适当监管的实体,如保险或再保险实体,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经理,投资顾问,投资组合管理人员,经纪商经销商和交换经销商都属于I类。

II类FPI包括所有没有资格在I类的投资者,例如捐赠和基金会;慈善组织;公司机构;家庭办公室;逃生;适当监管的实体代表客户投资;伙伴关系和信托的形式和不受管制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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