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被电死 赔偿逾百万
本报讯 2019年12月25日早,甘井子区法院执行局李曦法官接到了河南温县村民罗女士打来的长途电话,她说收到了首笔赔偿款10万元,谢谢李法官。
2017年6月间,于某和王某合伙承租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虹港路的一处场地欲开办农贸市场。6月27日,雇用的工人在王某军的带领下进现场清理垃圾。13时,王某军被发现在场地内的一处房屋中遭到电击倒地。王某军被救护车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闻听噩耗,王某军妻子罗女士连夜携子会同公婆等亲属赶来大连。料理完王某军的后事后,罗女士与公婆同此案雇主于某及王某交涉赔偿事宜。经多次磋商未果,2017年9月12日,罗女士携二子会同公婆提起诉讼,要求于某和王某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00余万元。经审理,甘井子区法院于2018年7月1判决支持原告诉求。同年12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2019年4月15日,罗女士等人向甘井子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局李曦法官接手案件后,及时约谈二被执行人,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及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交流和调查走访,李曦法官获悉二被执行人并非执意拖延执行,而是因欲在承租的场地上开办农贸市场迟迟未得开业,暂时没有收入来源导致无法履行已生效的判决。鉴于此,李曦法官让二被执行人积极设法解决执行难题,另一方面又耐心劝导申请执行人,希望能理性对待,给予二被执行人以宽松时限。经过李曦法官的多轮磋商,二被执行人于某和王某终于分别于2019年12月16日及18日与罗女士等人达成了分期付款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并约定首笔赔偿款的履行期限为2020年元旦前。这起赔偿案件得以执行和解。
12月24日,罗女士一家收到了二被执行人于某和王某通过转账支付的首笔赔偿款10万元,12月25日一早,罗女士代表全家给李曦法官打来了感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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