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再发“红名单”!
2020年2月,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大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信用监管。通知要求,对信用良好的实施正向激励,提升企业和公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中
信用良好行为:
1. 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的;
2. 直接参与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的;
3.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公民和单位;
4. 面对疫情防控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紧缺情况下,主动转产、扩产的;
5. 积极支持疫情防控,捐赠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物资及善款的;
6. 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积极复工复产,抢抓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度,落实好稳岗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的。
信用激励措施:
1. 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
2.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3. 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4. 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对直接参与全市确诊病例救治、参加统一组织驰援外地医务工作者的子女给予教育政策照顾;
5. 在行政监管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6. 在 “信用中国(大连)” 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宣传推介;
7. 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大连已陆续公布3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守信激励红名单信息
↓点击链接 这些人上“红榜”↓
第1期
第2、3期
以下是第4、5期
大连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
守信激励红名单信息
(第4期)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信用监管,对信用良好行为实施正向激励,切实提升企业和公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先进个人(第三批)予以表扬的决定》(大委办发〔2020〕7号)和《大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大信办字〔2020〕4号)要求,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先进个人(第三批)纳入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守信激励红名单,现公布如下:
大连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
守信激励红名单信息
(第5期)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信用监管,对信用良好行为实施正向激励,切实提升企业和公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先进个人(第四批)予以表扬的决定》(大委办发〔2020〕8号)和《大连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的通知》(大信办字〔2020〕4号)要求,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先进个人(第四批)纳入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守信激励红名单,现公布如下:
“新闻大连”综合大连发布(ID:dl-fabu) 大连市信用中心
制图:张欣
编辑:曲茜 初昱含 婧琦 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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