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即日起,该局将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高排放柴油货车启用非现场固定电子抓拍设备,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自2020年3月1日起,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高排放柴油货车通行。限行的区域主要包括: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虹港路至红凌路)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北、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合围区域(含迎客路、圣林街—圣林路—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不含上述其他道路和路段)。

目前,我市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固定电子抓拍具体点位共21个,包括:东北路—五一广场(北行)、东北路—五一广场(南行)、东快路—工人村入市、东快路—黄河街出市、东快路—疏港路东出市、东快路—疏港路西入市、疏港路—菜市街(西)、疏港路—7814部队(西行)、东联路—联合路出市上桥、东联路—联合路入市下桥、东联路—疏港路入市上桥、东联路—西安路入市下桥、东联路—西南路出市上桥、东联路—西南路入市下桥、公交—高尔基路—白山路、公交—高尔基路—纪念街、公交—高尔基路—民运街、公交—高尔基路—太原街、星海湾大桥SK5+890、星海湾大桥XK4+578、中山路—长春路(东行)。

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在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基础上,适时增加电子抓拍点位,全面压缩高排放柴油货车行驶空间。市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0411-6266393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时30分至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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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车辆为高排放柴油货车?

高排放柴油货车,是指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包括本市籍车辆和外省、市籍车辆,以及经监督抽测不达标且逾期未复检或检测不合格的柴油货车。

中型柴油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重型柴油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柴油载货汽车。

对于在路面执法过程中,经监督检测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如果没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检或者复检仍然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也属于受限车辆。直到这部分车辆经过维修且排放合格后才能取消限制。

若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也可在国家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查询确认。

对于外省市车辆,车主在进入限行范围之前可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判断自己车辆是否属于国Ⅲ排放标准。

哪些车辆不在限行范围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军车不予限行。按照《大连市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进行技术改造的国Ⅲ中重型柴油货车不予限行。

对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已进行技术改造的货车车主,可享受优惠政策。一是不列入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名单;二是对技术改造车辆实施环保免检政策;三是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变化,将受到优先保护,如有报废补贴政策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车辆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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