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张建)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我市对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上限为24702元。

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额。

此外,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至12%区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持经营情况相关材料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调整均可网上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厅办理。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各网点办理。

我市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全市共有近3.5万个企业、113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6959元,人均月缴存额1557元。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469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76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463亿元,支持近54.13万户职工家庭购房4795万平方米。

据了解,职工工资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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