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智曼卿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了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涉及农产品、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检疫七大类,在生产、收贮运、销售等全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伪劣农产品的氛围,从源头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金普新区某公司销售含有禁用农药农产品案

2020年3月,执法人员对金普新区某公司进行监督抽检中,检出该公司销售的茼蒿、芹菜、小白菜和生菜中含有国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氟虫腈”残留超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并对该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

庄河市孙某超标使用农业投入品生产农产品案

2020年2月,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庄河市滑子蘑种植户孙某所种、待上市的滑子蘑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罚款1000元。

庄河市姜某违规使用兽药案

2020年7月,执法人员对庄河市姜某养殖的肉鸡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判定鸡肉样品为不合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责令姜某改正这种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行为,并罚款5000元。

瓦房店市某农资连锁超市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案

2020年3月,执法人员对瓦房店市某农资连锁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辽宁某企业生产的种子产品存在粘贴标签现象。依据《种子法》,执法部门责令该农资连锁超市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

瓦房店市李某无证生产农药案

瓦房店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快手”App发现,当地李某直播售卖自配大樱桃“坐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并没收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原材料以及违法所得4200元,对其罚款71000元。

庄河市某农资经销处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案

2020年5月,执法人员对庄河市农药市场进行检查发现,某农资经销处经营的标称陕西某公司生产的农药“苯甲·抑霉唑”,标签上标注的农药登记证号已过有效期。据《农药管理条例》,执法部门责令该农资经销处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60瓶,并罚款5200元。

瓦房店市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

2020年3月,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根据市民服务中心市民诉求,在某农资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分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肥料“鱼萃蛋白”“和谐邻居”“施倍奇”与实际标签登记的适宜作物内容不符。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涉案肥料产品并对其予以警告,罚款2320元。

金普新区某兽药店经营假兽药案

2020年5月,执法人员对金普新区某兽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大庆市某公司生产的“禽霍乱宁”“痢球快好”“呼噜停”兽药产品,标签标示的批准文号非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属于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执法部门没收其涉案兽药及违法所得,并罚款900元。

金普新区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不达标饲料案

2020年4月,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对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育肥猪浓缩饲料德尔旺6318”进行抽检,经检测为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没收涉案饲料24袋及违法所得,并罚款2750元。

庄河市某粮油门市部经营不达标饲料案

2020年4月,执法人员对庄河市某粮油门市部经销的长春市某公司生产的“妊娠哺乳母猪浓缩料”和海城市某公司生产的“仔猪浓缩饲料9318(仔猪欢)”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判定均为不合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1750元,罚款2200元。

普兰店区苏某未经申报检疫跨省引入生猪案

2020年5月,普兰店区农业农村局检查发现,苏某的猪场从天津市武清区购入生猪70头存栏育肥,却未提前申报“省外输入动物检疫申报表”。依据《动物防疫法》,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对符合检疫条件的生猪进行补检,并罚款2000元。

旅顺口区王某运输无检疫证明生猪案

2020年8月,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三涧高速公路口有运输的生猪未附检疫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王某在未取得动物检疫证的情况下擅自运输47头生猪到某生态园继续饲养。依据《动物防疫法》,执法部门对其罚款6100元。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