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邵海峰)为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我市适时精准调整和创新财政政策,以更大力度下沉财力。日前,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大连市招商引资下沉财力政策实施办法》,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各区市县(先导区)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外埠企业,且年度缴纳的地方级税收贡献额100万元以上(含)的,形成的市、县两级共享税收市本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所在地县区,由区市县(先导区)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这对我市各区市县(先导区)来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利好政策和发展机遇。

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实施招商引资下沉财力,是运用财政政策激励县区对外招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措施。2020年,为应对疫情影响,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市政府出台了“十四五”期间下沉财力政策,受到各区市县的广泛关注。为落实此项政策,坚持全市一盘棋理念,针对当前经济形势,我市适时精准调整和创新财政政策,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大连市招商引资下沉财力政策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政策范围,细化政策内容,加大向县区下沉财力的力度,充分调动县区招商引资积极性。同时,为保持政策在一定期间内的稳定性,确保我市“十四五”期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将《实施办法》执行期设定为2020年至“十四五”期间结束。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所称“外埠企业”是指在大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新注册或新迁入的,且大连市以外企业或个人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不包括居住类房地产企业)。为提高采用集群注册模式运营的平台类企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其平台内签约的新注册或新迁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和税收可以合并统计,在满足下沉财力政策条件的前提下,享受政策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人解读说,《实施办法》对外埠企业的认定上,一是要求大连市以外企业或个人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目的是为了鼓励县区引进外埠资金,拉动招商引资,实现政策的多重效应。二是要求外埠企业年度缴纳地方级税收贡献额100万元以上(含),目的是突出税源导向,鼓励县区提高新项目对当地的税收贡献度,促进地区经济、财政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调动县区积极性,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市本级以更大的力度下沉财力,使各区市县具有平等的招商资源,可以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扶持政策,形成招商引资的比较优势。二是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激励县区对外招商引资,通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外埠企业投资吸引力。三是突出税收贡献导向,以新项目市本级共享税收作为测算依据,引导县区在招商引资中坚持税源导向,提高经济贡献度。

下沉财力政策属于市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县区统筹使用。上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县区可用财力,缓解县区财政困难,有助于统筹解决“三保”、债务和发展问题。并将进一步调动县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实现县区间招商引资项目互惠互利、优势互补,优化全地区产业协作和产业布局,引导县区在招商引资中提高经济贡献度,促进经济和财政收入协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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