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近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瓦房店北方医院有限公司分别与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签署了《大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成为我市首批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

近年来,尤其是疫情后,“互联网+医疗”加速走进人们的生活,“网上看病能不能用医保?”成为后续焦点问题之一。国家医保局发文,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大连市医保局紧跟医改国策,去年疫情期间,火线推出“居家购药医保支付”功能,今年持续发力,凭借医保电子凭证以及“掌上诊间聚合结算”系统,将医保移动支付功能逐步扩展到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哪些互联网医院可以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对此,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给出的政策解读是:具备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接的条件,以及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疾病病种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条件,结合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保移动支付,能够为患者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及时邮寄纸质票据;医院信息系统应当能够区分常规线下医疗服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就诊参保人使用真实身份;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员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全程可追溯;能够核验患者为复诊患者,掌握必要的就诊信息。

哪些“网上看病”的医药费可以用医保支付?据悉,参保人复诊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诊察费、药品费等,其中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部门直接与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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