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许晓楠)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今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异地办理,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如何办理上述事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大连市残联进行了解读。

申请材料主要有哪些?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要一次性告知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避免申请人多次跑、往返跑。材料目录主要包括:

1.三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方式是什么?

申请人或监护人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经常居住地残联和户籍地残联怎样分工?

1.经常居住地残联除要求申请人提交当地有效居住证外,申请、受理、残疾评定与公示等环节均参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核发流程与要求进行管理与服务。申请人应遵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有关要求,提交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残疾评定。

2.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申请人对经常居住地残疾评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按照经常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评。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3.经常居住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对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并对该结论负责。

4.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完成后,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流转到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

5.户籍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

办理时限是多久?

1.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2.申请人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3.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4.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经常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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