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起,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解除封闭管理,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8月30日,大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民政服务机构有序恢复服务的通知》,为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工作,满足民政服务对象服务需求,结合大连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总指挥部同意,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有序恢复服务。

自8月31日起,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常年病托管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小型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不含内嵌式小型养老机构)解除封闭管理,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全市所有殡仪馆恢复举行守灵、告别、祭祀等活动,全市所有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场所恢复开展室内祭扫活动,海葬服务恢复正常;

救助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对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养老服务机构《通知》提出以下要求:

1. 解除封闭管理

封闭期间未在院内居住的老年人、外出就医老年人、新入住老年人、返岗员工、新入职员工凭3日内有效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入(返)院,如实填写《养老服务机构进入人员承诺书》。

全面实行“三码联查”,查验行程码同时查验辽事通健康码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

2. 恢复预约探望

继续实行预约探视制度,即采取“限定时间、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方式与机构进行预约探访。

加强门卫值班,对拟进入机构人员实名登记、如实填写《养老服务机构进入人员承诺书》,并做好入口测温,全面实行“三码联查”。

养老机构应做好家属探视安全性评估。

探视人员进入机构前严格消毒,更换并正确佩戴医用外科级别以上口罩。

探视结束后,养老机构应立即做好环境消毒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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