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创建诉讼费管理“大连模式”
本报讯(张守栋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近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在加强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诉讼费到账、退费和催缴追缴的全流程跟踪管理,形成法院、财政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创建独特的诉讼费管理“大连模式”,满足诉讼费的规范管理、高效管理和精细化管理,“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路”。
在一审案件中,登记生效信息时,管理系统会强制填写裁判负担信息;登记上诉信息时,系统会检查是否已开具上诉费交纳通知书;如该案涉及退费,则必须发起退费申请。一审案件报结时,系统会提醒法官需要填写裁判负担,检查缓交诉讼费是否已交纳。当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承办法官会向败诉方发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同时发起诉讼费退费流程退回胜诉方诉讼费。对于催缴未缴纳的,系统则提供一键调用执行接口收案功能,立执行案件追缴诉讼费。
在二审案件中,案件报结时,系统会根据诉讼费交纳情况和裁判负担情况,检查该案是否需要退费,如需要退费,则强制必须退费后才能进行报结。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承办法官会向败诉方发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同时发起诉讼费退费流程退回胜诉方诉讼费。对于催缴未缴纳的,系统则提供一键调用执行接口收案功能,立执行案件追缴诉讼费。执行法官可浏览原审案件的诉讼费往来情况,原审法官也可追踪浏览执行案件的诉讼费执行情况。
基于诉讼费“一单一码”(一案一账户)的管理模式,让诉讼费交费、到账、退费全程留痕、全程可视,账户清晰,不仅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而且提供线上线下全渠道诉讼费交纳,满足人民群众8小时工作外的司法需要,实现了全时空运行。此外,对于需要立执行案件追缴诉讼费的,通过一键收案功能,批量提交收案信息,发起执行立案,打击拒缴、拖延缴纳诉讼费等行为,做到应交尽交;裁判文书生效后,结案时系统也会主动发起退费指令,退费金额实时返回当事人提供的账号,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不退费不结案”,彻底解决以往退费工作的痛点、难点,也规范法院诉讼费管理,降低司法成本和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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