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癌”患病低保妇女救助办法明年实施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许晓楠)近日,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城乡“两癌”患病低保妇女救助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凡申报时具有大连市户籍,2021年以后经过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城乡低保妇女,每人将获1万元救助金。
2017年,在市妇联积极争取下,市政府首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农村患病贫困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救助”列入15项重点民生工程。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486名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获得全国、省、市级救助,其中市级救助772名。
今年,市妇联与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深入调研,多次会商,将“两癌”救助对象扩大至城乡低保患病妇女,共同起草《大连市城乡“两癌”患病低保妇女救助实施办法》。
市妇联积极开展妇女“两癌”防治宣传工作,通过举办知识讲座、播放光盘、H5电子宣传手册等活动,深入乡村、社区、企业、机关开展“两癌”防治宣传工作。上半年,各级妇联共举办现场活动362场,1.3万余名妇女群众现场参与;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广泛推送转发相关宣传信息1300余条,阅读覆盖10.8万余人。市妇联还联合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印制《乳腺癌宫颈癌防治手册》3万册,发放到妇女群众手中;与卫健委联合开展“健康中国·母亲行动”,聘请健康公益讲师深入企业、机关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公益讲座,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女性对“两癌”防治知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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